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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开到农户家 贴心服务受人夸

  发布时间:2014-02-28 16:12:18



  28日上午,县法院铁门法庭工作人员一行四人来到铁门镇龙涧村河东组陈某某家,入户开庭审理一起经济纠纷案。

  原告方为新安县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借给被告陈某某人民币30000元用于购买车辆保险,按照合同约定,陈某某于2012年元月起开始分三个月把30000元还给原告方,但被告方不履行合同,经原告多次催缴未果,故诉诸于铁门法庭,要求被告归还借款30000元及违约金20242.6元,合计50242.6元。

  铁门法庭受理了此案,庭长高征得知被告陈某某因车祸瘫痪在家,不能亲自到法庭应诉,法官考虑到当事人双方实际情况,尽快办理此案,采取巡回开庭,上门审案。当事人双方对法庭入户开庭审案的做法表示由衷感谢,来往路过的群众也对县法院贴心服务大加赞赏。

责任编辑:刘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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