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省委、省政府命名一批2013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县人民法院名列其中。
近年来,县法院在县委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按照“夯实司法为民基础,提高司法能力,营造学习氛围,创建一流法院”的目标,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司法文明建设为载体,以提高审判质量和树立法院良好形象为重点,紧密联系审判工作实际和特点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落实,取得了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长足发展。
省委、省政府决定,命名的省级“文明单位”为2013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自2014年1月起享受省级文明单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