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分配起纷争,夫妇、祖孙对簿公堂。3月5日上午,县法院民一庭在南李村镇仙桃村文化大院的临时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一起夫妇、祖孙经济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与被告侯某1992年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先后生育一女一子,但未领取结婚证,张某的户口也在迁移过程中丢失,但仙桃村委为张某及其子女分配有土地。1998年,侯某离家出走,后再未回来,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一双儿女一直由张某抚养。2013年,侯某家土地被征用,侯某父亲作为户主领取了所有的征地补偿款项,一直未将属于张某及其子女的那份征地补偿款给张某。张某一纸诉状将前夫侯某一家告上法庭,要求分得属于她及其子女的征地补偿款。
县法院民一庭受理此案后,多次到仙桃村了解张某与侯家产生纠纷的原因、现状,与双方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他们内心的真实想法,为案件开庭做了大量工作。由于仙桃及其邻近村类似案件比较多,且本案案情特殊,受到当地群众的极大关注,因此,县法院决定到该村进行巡回审判,并把巡回法庭设在村文化大院,便于群众旁听,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庭审开始后,大院里来了很多旁听的群众,尽管天气寒冷,飘起了雨雪,可群众们坚持在雨雪中旁听了整个审判过程,并对法院到家门口判案拍手称赞。由于被告未到庭应诉,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