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上午,县法院铁门法庭庭长高征带领工作人员到辖区铁门镇蔡庄村王某家开庭审理婚姻纠纷案件。
2011年王某因工伤造成下肢瘫痪,因伤残赔偿款事宜与妻子杨某发生矛盾,被杨某诉诸于铁门法庭要求离婚。鉴于当事人双方情况特殊,铁门法庭决定以巡回审判方式到其家中开庭审理。由于王某坚持不同意离婚,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而是耐心进行庭下调解,并给予他们一段时间,让他们协商处理。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县法院积极转变观念,采取能动司法、上门服务,努力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