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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酒后打员工 法官调解息纷争

  发布时间:2014-05-26 10:20:08


    家住新安县新城的金某,2013年8月27日经人介绍到该县城邱某的台球厅从事收银工作,双方约定每月工资1500元。2013年9月27日下午,金某在干了一个月工作后向邱某讨要工资时发生纠纷,因当日邱某饮酒后未控制情绪不仅没有支付金某工资,还用手机砸到金某脸上,经诊断,金某右眼角部位损伤,需进行二次手术。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邱某被金某诉至新安县法院.

    法院民二庭法官受理案件并传唤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了前因后果,邱某对自己当日的行为表示后悔,但对金某提出的赔偿问题仍持己见,法官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耐心进行调解,对赔偿数额进行协商,最终当事人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邱某当场履行了拖欠金某的工资,并按照协商赔偿数额进行了支付,至此,老板与员工的纷争最终得以平息。

责任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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