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人民法院把诉讼调解工作作为民事审判的主要手段,强调“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使当事人真正服判自诉。今年上半年,全院民事案件调解率己达65%,比2013年同期上升13个百分点。
在设施上,建立专门的调解室。创设宽松、温馨的环境,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对抗心理。
明确重点调解的案件范围。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和一般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涉及多数群众切身利益、需要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协调的案件;有重大影响,引起多方关注的案件;其它不宜强行判决的案件等。
开辟“三条渠道”、实行“两个延伸”的调解新方法。“三条渠道”包括:调动集体力量,由合议庭成员联合向当事人做调解工作;通过诉讼代理人做好调解工作;通过说情人做好调解工作。“两个延伸”即:在把调解工作贯穿到案件审理全过程的基础上,向前延伸,积极开展送达、保全过程中的调解工作;向后延伸,积极开展庭审结束后、案件宣判前的调解工作,积极促成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