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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巧用案例化解打架纠纷

  发布时间:2014-10-28 15:06:56


    2014年10月16日,新安县张村下东组村民陈某某和谢某某,因为一点小事竟然打起架来。两位当事人都是五六十岁的农村女,没有文化,喜欢计较,打起架来,都非常凶悍,谁也不肯忍让。结果身体强壮的陈某某把稍显纤弱的谢某某推到在地上,并趁机骑到谢的身上,进行殴打,谢处于劣势,只能被动招架。

    当时围观的群众曾经劝说,双方都不肯听从,只好向派出所报警。警察很快赶到,此时已占上风的陈某某也从谢的身上站起来,群众赶紧上前也把谢某某扶起。

    通过民警调查了解得知,陈某某和谢某某两位当事人的矛盾冲突完全是因为一些生活琐事,以前也曾多次发生口角争吵。这次冲突升级了,由语言伤害发展到肢体冲突,造成治安案件。弄清事实以后,警察做完笔录,让谢某某先去医院看病,并把陈某某带到派出所听候处理。

    其实,谢虽然被推倒在地,而且陈还骑在身上,看似伤害很严重,实际上只是面子上的伤害,心理上的伤害,陈某某并没有给她造成明显的外伤。这种打架造成的连轻微伤都够不上的伤害,警察觉得没法处理,就委托当地在任的新安县法院人民陪审员王站锋来说和说和。

王站锋当过农村教师,时任村委委员,兼任社会法官和民调主任,为人正派、处理事公道,号称村里的“和事佬”。今年3月份被任命为新安县法院人民陪审员,曾多次协助法官进行法庭调解,还不断与法官交流调解经验,在当地也是小有名气的“铁嘴”。

    王站锋知道,这起纠纷能否和解,关键在于觉得吃了亏的谢某某一方,如何让她能够不过分纠缠,情愿接受调解?空讲道理不行。农民考虑问题是最现实的,用身边的现实案例教育她,也许有效。于是王站锋就给这起打架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讲了他们村曾经发生过的故事:

两年前,下东组两个60多岁的退休工人,因为一点小事,头脑发热,情绪冲动,相互动起手来,双方都有伤痛,都觉得自己很有理,派出所也调解不了,双方到法院诉讼,做法医鉴定,寻找目击证人,托关系,走后门,希望法院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判决。县法院判决之后,又上诉至市中院,每家都花费两三万元,结果还是不如人意。最后两家都后悔不该打这样的官司。

    这个案子在张村影响很大,人人皆知,但是人们都不去想其中包含的警示意义。现在王站锋这么一讲,这俩个性都很要强的老妇人,尽管文化水平不高,还是明白了其中的道理。她们可不想走那条路,去花钱打官司,她们心痛,愿意接受调解。

    王站锋根据事实对照法律反复做工作,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陈向谢当面道歉,并赔偿300元精神损失费。谢某某对此事也不再计较。两个老妇人和解了,派出所很快结案。

[分析点评]

    化解这起矛盾纠纷,王站峰用了“讲述案例调解法”。

    鉴于矛盾纠纷的当事人,都是文化水平不高的家庭妇女,给她们讲大道理,她们听不懂;给她们讲法律知识,她们也不一定能理解,但是给他们讲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案例,讲她们非常熟悉的发生在别人身上却让她们感到遗憾的故事,对她们的思想触动则是很大的。

    这些没有文化的家庭妇女,对外面世界的分析认识,其实并不理性,文化程度和生活范围限制了她们的视野;而自己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就是她们认识外部世界的途径。给她们讲述自己身边的事,她们马上就会透过事例审视自己的矛盾纠纷,思考自己究竟应该接受调解 还是坚持法院判决。她们会从那个案例中看到自己的结果,因此,接受调解那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

    这起案例给我们法官的启示:平时注意多积累一些典型的案例,必要的时候讲述一下,将会成为成功化解纠纷的一种利器。

责任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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