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5日,新安县正村镇杜某在镇上某厂上班中,把5000元钱借给工友高某使用,用期3个月,在7月20日,杜某因急需用钱向高某索要,高某则说现在没钱,要杜缓些日子,杜某非常生气,因为他得知高某在外放贷亏损,他的工资都被厂里扣压,这一缓不知要缓到猴年马月,于是找来其他工友3人来向高某要钱,高某只好临时从别处又借来2000元给杜某,杜某不要,声称不就5000块,要给一次给完,于是高某收回2000元,说道:“你休想要到钱,我就是这个人,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为此引发冲突,杜某一气之下将高某诉至新安县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将案件指派给新安社会法庭办理。
承办该案件的社会法官卢书杰刚好与高某是同乡,他知道高某的儿子在家中还开着小商店,支付这5000元应该没问题,于是找来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室内杜、高二人争吵不断,高某说:“我说过了我没钱,随便你们处理,拘留我,哪怕枪杀我,我就是没钱”。卢书杰将高拉在一边,利用同乡的优势,背对背给高讲道理,并电话联络高的儿子说明情况,要高的儿子出面为其父解急,高的儿子说什么也不愿为其父还债。无奈,卢书杰只好亲自跑到高的儿子家说情,最后其儿子同意给2000元,卢书杰又分别与高、杜二人沟通,终于达成协议,高某于11月14日一次性支付给杜4000元,余1000元在下个月当日前付清。
杜某从卢书杰手中接过欠款时,激动地说,老卢,真的让你费心了,几千块的事,让你跑来跑去。卢书杰平静地说道:“社会法官干得就是这种事,只要群众能安生,就是给俺添了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