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一大早刚上班,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外地当事人从平顶山专程赶到新安县法院,向新安法院交通事故合议庭负责人张联送来了锦旗,上写“公正执法,廉洁为民”。
该起交通肇事发生在2012年10月4日,原告人王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货车行驶至连霍高速公路南半幅718公里处,与前方同向车道遇堵挂车追尾相撞,造成自驾车辆报废,王某本人受重伤,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王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由于王某受雇于车主郭某,该车缴纳有乘员责任险,故王某将郭某及郭某投保的人保平顶山市公司和该车挂靠的平顶山市中运发公司诉至新安县人民法院。
新安县法院交通事故合议法庭受理后,承办法官张联多次奔波医院和被告各方了解情况,积极做各方的调解工作,但被告各方就支付赔偿费用和承担责任存在较大分歧,由于王某一直在医院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考虑到原告的处境,张联法官又不断做车主郭某工作,要其先行垫付了3万元医疗费用,并在确认王某可以出院时又召集原被告进行耐心调解,他从各方利益出发,认真分析、依理依据,最终促成了原被告达成协议,由人保平顶山公司在乘员责任险10万元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王某10万元,车主郭某对原告剩余损失52940.79元承担连赔偿责任,被告平顶山市中运发公司对被告郭某承担的赔偿数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终于得到解决,王某发生交通事故后一直没有着落的赔偿款终于得到了落实。接过法官转交的兑付支票时,当事人王某紧握张联的手不停地说:“张庭长,真的让您们费心了,您们的裁决我很满意,谢谢您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