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但是闪婚闪离的现象在现代生活中却越来越多,使年轻的“闪婚族”变成了“离婚族”,由此带来的彩礼返还纠纷也随之增加。12月9日上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就倾情调解了一起返还彩礼案件。原、被告达成协议,由被告李丽返还王军彩礼4万元。
2014年4月15日,32岁的单身男子王军在媒人的介绍下,与28岁的李丽认识,并开始正式交往。两个月后两人觉得彼此年纪都不小了,双方家人也催的紧,于是在王军家给予了10万余元的彩礼后,两人就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婚姻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熟料,结婚一周内,王军和李丽就开始因为各种小事争吵,双方的话题也常常谈不到一起,沟通自然堵塞,进而双方开始无休止吵架。结婚一周后,李丽就负气离家出走,一直未曾回家。王军感到无奈之余,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请求法院判决李丽返还彩礼。
“为了娶她,我们花费了10多万元,都是家人向亲戚朋友借的,我家现在为此生活困难,举步维艰。她得把钱还给我。”王军地说道。接到案件的主办法官在了解到案件事实和双方的分歧后,迅速开始对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耐心的调解和说服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女方李丽返还男方王军彩礼钱4万元,并且当庭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