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私自购买的的气枪存放在辉县男子小兵处,小兵闲来无事,约上两个朋友去野外打鸟娱乐,孰料没打落一只鸟,却打出了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刑罚来。如今的小兵后悔连连:“早知道是这个结果,说啥也不会保存别人的气枪,更不会用来打鸟娱乐了。”
辉县市民小武2014年4月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私下交易购买了一支气枪,朋友小文前后时间内,也私自购买了一支类似的气枪。2014年8月初,小武、小文相约喊上朋友小兵、小成,带上气枪,去南水北调辉县段某地打鸟娱乐,打了两只野鸡后,因有事,小武、小文先行离开,把自己购买的气枪暂时嘱托给小兵保管。8月下旬,小兵又一次叫上小成,带着气枪到上次打野鸡的地方打鸟玩,被巡逻的公安机关人员发现,小兵被拘留、逮捕。经新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认定小兵所持有的两支气枪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枪支范畴。小兵原以为气枪只是玩具,此时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了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后,如实供述了枪支的来源和事情的经过,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然而,后悔已迟,小兵终究要为自己的无知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
11月20日,辉县市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及小兵的表现,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小兵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对小兵非法持有的气枪两支及铅弹若干予以收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