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午,新安法院民二庭女法官小陈受理了一起拖欠农民工案件,因被告包工头刘某承包六建公司工程,将公司支付工人的工资挪作它用,不能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以种种理由拖欠而引发纠纷,今年11月27日,工人代表高某将刘诉至新安县法院。民二庭法官了解纠纷全部过程后,认为事实清楚,纠纷仅为21000元的工钱支付问题,试着做调解工作,然而原、被告情绪激动,在法庭内相互对骂,原告骂被吿不诚信,被告骂原告不讲交情,一点小事闹到法庭,说自己暂时没钱,原告不给谅解。双方争持不下,法官小陈劝解双方冷静,并把被告刘某单独约到一个房间给他讲解一青年农民带人在陕西打工,后来老板跑路,自己回家卖房、打工支付工友工钱的故事,并以情以理,让被告换位思考,最终说服了刘某,刘某同意了法官的调解意见并答应支付期限,承诺到期不付愿接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