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安县法院按照省、市各级法院和县委宣传工作会议要求,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突出宣传实效,结合绩效考核相关规定进行详实部署,扎实推进宣传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预期目标任务。
一、党组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制定宣传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确保效果和任务双落实
对于宣传、网络工作,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研究制定了特殊的政策。一是党组会议专门提出,全院性集体活动宣传部门一定要参与,各业务部门开展有重要影响力的活动要提前告知宣传部门,要改变文件传阅方法,所有文件、简报,必须先由宣传人员阅读后再行传阅,以掌握上级党委和法院的相关政策和形势,从而能够抓住宣传的重点和要点,找准信息源。二是所有研究会议落实情况、活动安排部署等的党组会、院长办公会,宣传人员必须列席,以更准确地掌握党组的工作思路,从而增强信息反馈的及时性、针对性。三是院党组对宣传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即紧扣中心、提高质量、多出精品;找对路子、与时俱进、力求特色;抓住重点、关注焦点、解决难点,从而高起点、高站位地抓好宣传工作。四是实施规范管理,进行目标考核。近年以来,我院就将新闻宣传和网络工作的考核纳入规范化管理制度,作为加分项进行全院共同考核。规定年内审判业务庭向院里提供宣传素材5份,每少一份,减业务庭负责人5分。宣传信息被院里采用,每份给业务庭负责人加5分。年内各庭室要在报刊(电视媒体)宣传本院工作、反映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精神风貌、业务水平或法制宣传的文章一篇(次),每完成一篇给庭室科队负责人加5分。五是院领导高度关注宣传部门工作动态,对裁判文书、庭审直播进行跟踪督导,确保分管部门宣传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数量,并亲自参与新媒体的使用,全院干警均开通了“三微”新平台,重视舆情的报送与批复,重大舆情经院领导研究后回复,并及时与网民沟通消除不良影响。
二、健全完善宣传机构,加强宣传队伍、装备和经费等方面保障,为宣传、网络工作顺利展开奠定坚实基础
新安法院宣传部门与研究室合署办公,从事宣传业务的人员共计6人,专职人员3人,其中新闻宣传专业1人,从事宣传工作人员均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在装备的投入上,宣传部门共有单反相机2部,高清摄像机2台,合计10万元,配备了必要的电脑、手机和无线网络等办公设备,全年共投入宣传经费12万元,加强与媒体合作,组织重大宣传策划,突出宣传效果,保证年度宣传任务顺利完成。
三、积极参与上级法院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确保与上级保持一致的宣传步调
在上级部署各项专题宣传活动时,院党组认真策划,并制定专题宣传方案,在规定的时期,研究确定宣传主题,与媒体加强沟通,把握好宣传方向上,采取主动出击,保证重大宣传活动圆满完成。今年我院先后组织了“送法进校园”、“三留守”、“关爱留守儿童”、“清欠农民工工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国家宪法日”等专题活动,在开展活动同时,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在洛阳日报、人民网、大河网、河南法制报等媒体开展宣传,同时还加强与地方新闻媒体的联络,利用“三微”平台加大宣传,取得较好效果。
四、新闻媒体发稿情况
新安法院牢牢把握宣传工作主线,始终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为法院改革发展和审判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结合省、市法院年度绩效考核要求,在保证宣传质量的同时兼顾发稿数量,做到任务与效果有机统一。全年在各级媒体发稿情况为:国家级媒体发稿共计16篇,其中主流媒体《人民法院报》发稿5篇,非主流媒体在《中国日报》发稿1篇,在人民网发稿6篇,在中国法院网发稿4篇;在省级媒体发稿59篇,其中主流媒体《河南法制日报》发稿41篇,在《河南日报》发稿2篇;在非主流媒体《大河网》发稿12篇,在《大河报》发稿2篇;在省级其它媒体发稿4篇;在市级主流媒体发稿20篇,其中《洛阳日报》2篇,《洛阳电视台》2篇,《洛阳商报》16篇;在省法院网发稿47篇,市中院网站发稿53篇,单位政务网更新201篇。
五、积极建立和使用“三微一体便民互动平台”,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
自下半年以来,新安法院先后建立了微博、微信和微视新的宣传平台,及时排查舆情,及时作好跟评工作,加强与网民的沟通联系,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加强对新媒体的使用,即时性地转播法院重大活动,开展基层采风、反映干警良好精神风貌,扩大法院影响力和法律威信,使更多人了解法院,理解法官工作、支持法院工作。全年共在新浪、腾讯发原创微博2300余条,发微信17期、微视11期。
除上述宣传、网络工作中,新安县法院充分利用手机报、法院网、新安法苑刊物等载体,开设专题活动,加强与县委宣传部门的沟通联系,利用县电视台、今日新安等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积极培养先进典型,营造宣传氛围,消除不良好舆情,树立法院新形象,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