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如一夜春风!伴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连日来司法改革的大量信息扑面而来:“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声声重锤,敲击着桎梏我国司法发展的坚冰,针针见血,预示着这将是一场伤筋动骨的改革。作为一名老法官,我真切地感到法院“历史三峡”已到了转折的关口,仿佛看了它的湍流正汹涌而来,于是我脑海里不断地勾勒出一个个愿景:
——司法管辖将更加多样。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划的适当分离会使更多的跨地域管辖、提级管辖出现;部分行政案件、跨地区民商事案件以及那些会产生合理怀疑的案件将脱离原地交由其他法院管辖;可能还将陆续成立知识产权法院、行政法院等专业法院。立案难、胜诉难、执行难将得到有效缓解并逐步解决。
——审判力量将更加优化。法院的机构人员或许重新整合,撤并法院,集中审判力量,案多人少和忙闲不均的情况会逐步得到改善。法院内部将实行分类管理,法官、助理、书记员、行政人员将单独序列,各司其职,一旦岗位确定将不再跨界交流,审务政务科学规范,有序管理,努力让每一个人都在适合自己的岗位上发挥最佳的效能,内涵式发展道路将越来越顺畅。
——审委会职能将更加专业。审委会制度已运行三十多年,人们已认可它最高审判组织的地位,法官也习惯了对它的依赖。然而人们越来越发觉“判者不审、审者不判”违背了司法规律,关键问题是一旦出现错案责任无从追起。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它将会更像一个智囊团或咨询机构,其议事规则和结论的应用也将进一步明确,即只研究疑难的法律适用问题,并且数量会日益减少。
——合议庭和独任法官在审判中的核心地位将更加突出。院庭长的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业务监督权将被界定得更加合理和规范。院庭长要亲自办案,如果过问插手案件要全程留痕,因为法官将对案件终生负责,所承办的案件将是他一生的牵挂。审判组织的扁平化将激发法官的责任心,他们会全身心投入,对审判工作慎之又慎。裁判文书将自行把关,由自己条分缕析、反复琢磨,翻开卷宗再不会有层层修改签批的凌乱。
——司法公开与司法民主将更加广泛。司法审判不再神秘,审判流程、庭审、文书、执行信息都将公开,私弊将无处可藏,瑕疵会越来越少,当事人闹访也找不到借口。当然法官素质会面临重大挑战,滥竽将很难充数,因为不仅要在阳光下尽职尽责,而且还要接受时间和历史的检验。仅已经实施的法律文书上网就不知会“倒逼”出法官们多少的潜能量。相信未来的法官人人都会是注重细节、精雕细琢的典范。
——案件质效和法官业绩以及法官的惩戒将更加科学完备。会有一套对法官“做人”、“做事”的评价体系和制度规范,同时这些制度必须外界认可、法官认账、富有实效。法院将不再“自说自话”和“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儿”,法官将像公众人物一样接受严格的评判:好的法官将得到应有的地位和足够的尊重,名声在外,差的法官将威信扫地,甚至被淘汰、被追责。
——各级法官的选任将更加合理。从当前的发展趋势和现代司法规律来看,法官的门槛非降而升,律师学者将补强法官队伍,上级法院法官的遴选制度让基层法官看到了希望,有了追求梦想的方向。上级法院的法官将更有经验更加成熟更能驾驭疑难复杂案件。制度激励的结果自然会出现“不用扬鞭自奋蹄”和“廉政勤政”的蓬勃向上景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最高法院[2013]9号文件告诉我们,司法体制诸多颠覆性的改变是符合司法规律的改变,是建立法治国家和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一场重大改革,其最终目的是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当前一些改革措施已紧锣密鼓般开始,作为这场改革的亲历者,我们也将作出必要的改变,从理念到行动,特别要摒弃痼疾,尽快提高自己的适应能力。如果说用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来形容我们过去的状态,那么面对新要求我们许多人可能就要置死地而后生。
司法改革的集结号已经吹响,虽然改革不会一蹴而就,过程也不会一帆风顺,但我们必须做好整装待发的准备,无论如何漫长与艰险,我们都将不懈努力、一往无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