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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护航企业发展 千里调解化恩怨纠纷

  发布时间:2015-01-28 17:01:32


    1月27日下午,新安县法院院长毛迎春接到了来自驻地大型民营企业某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的致谢电话,“尊敬的毛院长,我代表公司全体员工向县法院表示感谢,是您们的法官不远千里、不辞辛苦,反复调解、耐心说服,使我们与原告之间的纠纷得到满意化解,不仅为我们保住损失,更重要的是我们的生意得到持续,公司又可以正常生产了,我再次谢谢您们”。

    新安县民营企业某铝业公司主要从事原材料冶炼和铝制品加工,系当到政府重点保护企业。2012年10月份与湖南长沙市某耐磨新材料公司签定了《钢球买卖合同》,约定该耐磨材料公司向他们供应钢球125吨,计价为人民币1450000元,本合同另对产品的质量标准、交货地点、验收标准、违约责任以及争议等均进行了约定。在合同履行中,耐磨材料公司言称他们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而该铝业公司不按合同付款,于是供货方于2014年9月将该铝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铝业公司按合同要求支付全部货款,并支付违约金71357元,两项合计1521357元。

    新安法院铁门法庭受理了此案,办案法官高征在调查中了解到,该铝业公司声称供货方的钢球质量有缺欠,并且拿出检测评估报告。于是铝业公司也出了一张诉状将原告诉至法院,诉其质量违约;由于双方各持己见,法庭多次调解未果,争斗继续升级。铝业公司据证力争,耐磨材料公司更不示弱,于2014年11月19日,又一张诉状告该铝业公司在2008年3月到2012年10月间尚欠货款862910元没有支付,要求依法追偿。就这样一场拉锯式的战斗激烈地持续着。办案法官经过分析调查,认为铝业公司在对方供货的过程中没有及时提出异议或要求退换产品,并且部分材料还投入了使用,在处理方式上存在不妥;供货方质量指标确有不足,走调解方式效果会更好,于是积极做好驻地铝业公司的工作,并带人于2015年1月21日前往湖南长沙与供货方进行调解,分别与授权代表、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耐心调解。在调解中铝业公司表示主动撤消材料质量诉案,供货方也放弃了第二次货款追索诉求,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铝业公司于2015年2月15日前以银行承兑的方式(已于银行约定),一次性向原告耐磨材料公司付款180万元了解纠纷,若逾期不付,被告铝业公司须按231万元偿还货款,并按有关规定支付协议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两公司重新握手,表示愿提供最好的服务为对方,让生意持续、合作共赢。一场纠纷就此化解,双方都对办案法官的真情服务和付出的努力表示深深的谢意。

责任编辑:陈元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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