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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群众语言”办案是基层法官必备的素质

  发布时间:2015-02-25 16:17:44


    “群众语言”是沟通思想、凝聚力量、化解矛盾的媒介和桥梁。如果没有共同语言,交际则无法顺利进行。人民法官特别是身处基层一线的法官,整天与群众面对面打交道,工作对象是群众,服务对象是群众,平时说话办事能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认可,能不能取得群众理解和信任,这与他们能不能、会不会说“群众语言”关系密切。因此,王胜俊院长要求法官,办案要用“群众语言”。这对法官沟通交流本领的提高,亲和力的增强,定纷止争能力的提升,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前,在基层特别是农村,一些群众由于受法律知识和文化水平的限制,他们面对法官在审执工作中所讲的一些法律专业术语,听不清,弄不明,如似听“天书”一样,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心结心病解不开,疑团疑虑抹不去,这样对法院的裁判结果发生抵触情绪就难以避免,使审执本应达到的社会效果打了折扣。如有些案子,原本案件事实清楚,审理程序合法,裁判结果得当,而当事人为什么呼天喊地冤枉,为什么长期东奔西跑,不断申诉、上诉、上访?

    实践证明,在新形势下要做好群众工作,如仅靠权力难以奏效,关键是运用法律政策要正确,使用方式方法要得当,做到专业技能与工作方法相得益彰,只有这样,做好群众工作才有保证。法官下基层办案,同普通百姓面对面打交道,使用群众熟悉的“家常话”、“群众语言”,有利营造轻松愉快和相互信任的氛围,可避免因语言障碍出现尬尴僵局,使群众感到亲切、自然、易于接受,易于引起受众情感上的共鸣,形成价值评论上的共识,使对抗得以化解,分歧得以弥合,群众得到安慰,工作效率得以提高。可以说,法官学会了“群众语言”也就掌握了打开群众心灵之门的钥匙,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好途径。

    熟悉“群众语言”的途径很多,长期工作在基层的法官,要真正学会“群众语言”,要经常在基层法庭锻炼,经常接触群众,年长日久,肯定会有所收获。有的人可能会说,不熟悉“群众语言”也照样可以调解好案件,这一点笔者不否认,但熟悉“群众语言”的法官在处理最基层的一些纠纷时所达到的效果会更好些。表现在互信上,如果,一位法官连很少讲的方言都会、都懂,当事人一定会体会出法官是非常了解自己的人,非常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那么,这位法官讲的话也才中听,有分量。如果一个法官面对当事人总是讲些商界人物、文界人物、学界人物说的那些漂亮话,不但别人听起来无味、别扭,对你的信任度也可能会降低,调解的成功率也会打折扣。

    特别应该注意的是,法官在做调解工作时,既要多用群众日熟能详的句子,又要做到语言朴实无华,力求达到“当事人听得懂法官的语言、法官听得懂当事人的语言”的目的,切忌生搬硬套,高深莫测,把当事人搞得云里雾里,晕头转向。笔者认为,尽管群众语言的重点不是指“土语”、“方言”等,但我们如果争做有心人,多掌握一些,肯定会拉近法官与当事人的心灵距离,对于化解纠纷、定纷止争肯定大有裨益。

责任编辑:陈元红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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