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在司法改革洪流中的每一名人民法官,须以邹碧华精神为航标,让身边人的力量引领前行的方向,修身立德,干事创业,勤学立言,努力做一名新时期邹碧华式的好法官、好干部。
《左传》有关于对人生境界的看法:“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三不朽。”解释起来即人生至高境界的三个层面,首先在道德方面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其次要干事创业、敢于担当,然后是勤学而立言。这三种境界需要长期坚持,方可实现人生的价值。邹碧华用他47年的短暂人生向我们诠释了这个命题,展示了他崇高的人生境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今天,身处改革前沿的法律人特别是人民法官在对邹碧华深切缅怀与追忆的同时,更应以公心定方位,以宗旨指方向,立德立功立言,躬身实践,尽瘁法治,努力从“邹碧华精神”中寻找自己的价值追求和前行方向。
“山自重,不失之威峻;海自重,不失之雄浑;人自重,不失之尊严。”做人,修身立德是根本。法官的职业定位决定了这一职业群体既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人民利益和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又是社会纠纷的裁决者,更应该把修身立德放在首位。不管是法官还是党员干部,修身立德的首要任务就是坚定理想信念,坚持职业操守。实践反复证明,一个人有了高尚的信仰、坚定的信念,心灵就会有皈依,奋斗就会有目标,境界才会有升华,抵御腐蚀诱惑的“免疫力”才会大大增强。特别是在这个快节奏、数字化、碎片化的时代,各种信息充斥着我们的感官,影响着我们的行为,因此更需要在理想信念的激励下,坚守法治信仰,热爱司法事业,把法治精神铭刻在心灵深处,融会到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之中,转化为自己的心性习惯和实际行动。相反,人一旦理想滑坡、信念模糊、信仰动摇,就可能精神懈怠、迷失自我、误入歧途。
“立功”,要求敢为人先,勇于挑战,追求卓越。司法改革没有旁观者,面对改革大潮,利益多元、众声喧嚣,困难和压力是必然的,但总要有人站出来,甘当“燃灯者”,敢做“先行者”。邹碧华就是这样的“燃灯者”,他用自己的心血、行动乃至生命,为我们刻画出一名干事创业、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党员法官形象。作为人民法院的一员,我们每个人都处在改革浪潮之中,都是改革道路上的亲历者和参与者。历史给了我们机遇,我们要把“燃灯者”的火种传承下去,像邹碧华那样,不怕困难,敢于担当,努力在改革大潮中干事创业,展示风采。既然是参与者,就有责任,有责任就要敢担当。司法改革向前推进,必然要撬动现有格局,打破既有利益分配,不破则不立。有人说,改革是顶层设计,是领导考虑的事情。其实不然,这次司法体制改革涉及面之广、范围之深,已经与我们每个人休戚相关,人人都要做出选择。这就意味着,除了靠中央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和强力推进,还要依靠众多默默无闻的“邹碧华”,在改革一线大胆实践、勇于创新,逐一破解改革的具体难题,这不仅是改革需要,也是职责要求。如果大家都认为改革与己无关,消极等待,或只考虑个人得失,推诿敷衍,改革势必难行。只有人人清楚职责,敢于担当,不计得失,不计毁誉,用实际行动去助推改革,去积淀、去完成,以点滴之力汇聚成改革洪流。这是人民法官的职责所系,也是一名党员干部的本分使然。
在“立言”上,“博士院长”邹碧华为新时期的人民法官树立了标杆。从北大毕业进入法院工作到担任副院长,邹碧华一直坚持勤奋学习,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始终跋涉在弘扬法治精神的征途中,心无旁骛,乐此不疲。他先后主编或撰写了《中国法官助理改革研究》等10余部法律著作,发表论文40余篇。特别是《要件审判九步法》一书,如今已经成为很多一线法官的“教科书”。他积极传播先进的法治理念,尊重律师,主导出台《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积极筹建律师诉讼服务平台,力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在法律界产生了深远影响。可以说,他是以毕生的精力,在不断追求、弘扬、献身于他所热爱的司法事业。惟日孜孜、无敢逸豫,邹碧华的这种学习态度,应该是每一名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一方面,要勤学理论,把增强理论修养作为提升自我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更要加强业务学习,法律知识日新月异,只有不断学习,方能适应形势,审好每个具体案件。既要重视学习能力的培养,自觉学习、广泛涉猎、博采众长,也要重视搭建学习载体,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职业素养、专业水平和司法能力,进而转化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
邹碧华犹如一颗流星匆匆划过茫茫夜空,刹那便是永生。让“燃灯者”精神薪火相传,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是我们对邹碧华最好的纪念和追思。处在司法改革洪流中的每一名人民法官,须以邹碧华精神为航标,用典型的力量引领前行的方向,修身立德,干事创业,勤学立言,努力做一名新时期邹碧华式的好法官、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