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下午,新安县人民法院召开全体干警会议,会上正式公布了《新安县人民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新安县人民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合议庭人员配置方案》,这也标志着该院司法改革工作进入了由方案制定到确定实施的新阶段。
去年以来,为切实落实上级法院有关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的要求,新安法院在借鉴外地经验和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展开一系列改革前期准备工作,通过对比和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方案重点就合议庭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的具体举措和责任分解几考核奖惩体系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一是集约审判资源,科学设置审判合议庭。该院通过综合考量全院案件量、法官人均办案数及不同业务部门案件数量、难易程度等各种要素,科学合理设置“1+2+2”审判组合类型,即一个审判长,两个主审法官,一个法官助理+一个书记员,人员组合原则不变,灵活调配,建立起一套高效的审判模式。审判资源的组合调整中,全院共任命14个不固定审判长和14个固定审判长,不固定审判长每年应当担任审判长审理一定数量案件,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不低于5起,副院长不低于10起,其他不固定审判长不低于20起;全院共设立14个审判合议庭,其中3个刑事审判合议庭、7个民事审判合议庭、1个行政审判合议庭、1个审判监督合议庭、1个立案合议庭和1个执行裁决合议庭。
二是创新专业法官会议模式。专业法官会议由各主管院长分管合议庭法官组成,会议除了对疑难案件进行讨论外,还重点对涉及群体性诉讼、重大涉稳案件、代表委员及媒体舆情关注的敏感性案件进行讨论,专业法官会议提出的咨询意见仅供主审法官、合议庭参考,发表咨询意见的其他法官不承担办案责任。
三是强化审判管理监督职责。方案明确了院长、主管院长的管理监督职责和审判流程管理监督职责,同时完善了考核奖惩体系及建立廉政监督机制问题。
四是完善审判权运行组织、保障机制。该院成立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组,同时强化审判服务保障,对行政后勤部门实行人财物的集约化管理,全面保障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新安法院此次对审判权运行机制的改革,只是在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道路上迈出的一小步,也是直面困扰该院已久的案多人少、审判效率提升难、案件责任追究难等改革的深层次问题,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并从制度、机制上去除审判权运行的行政化,从根本上保障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可以出品高素质的司法产品。契合实现司法公正的核心目的,以审判权为核心,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监督留痕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切实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核心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