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一些诚信缺失的人成为诚信新安建设的“顽疾”。在全市法院系统集中办理信用社清欠案件活动中,新安法院强力推进请收不良贷款工作,尤其针对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案件再出重拳,再擂重鼓,取得了实效。
新安法院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由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委组织部负责督察清收。为此,新安法院联合县纪委等有关部门专门召开相关会议,迅速组成清欠工作组,法院抽调5名执行干警,配备三辆专车,全力执行拖欠农信社贷款案件。
根据新安县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的数据,新安县涉及党政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的贷款共1206万元。法院执行局通过对被执行公职人员进行走访督促和侧面了解,对执行案件进行了分类。对于公职人员或企业有偿还能力的,优先进行执行,通过查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财产,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向公职人员单位发放司法建议等手段,逼迫被执行人尽快还清贷款;对于确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偿还的当事人,通过劝说、限期还款等措施直至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行动开展一个月之内,对涉案的公职人员实现全部约谈,并向该人员领导通报。
截至今年9月15日,涉及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已大部清欠完毕。仍对极少部分未按期还款的被执行公职人员,一是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手段;二是采取“三停五不”措施,对当事人采取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必要时可以停职、停薪、停岗。“三停期间”,只发必要的生活费,其余用于偿还贷款;三是严肃纪律,对党政干部拖欠贷款拒不偿还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并纳入“黑名单”;四是涉及贷款单位的负责人是清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清收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不执行离岗、停发工资的单位要追究一把手责任。
通过以上措施的强力实施,同时采取对被执行人媒体曝光、列入失信名单、凌晨围堵等方式,对被执行人形成高压态势,新安县涉及党政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贷款已基本清欠完毕,清欠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