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六尺巷”的故事至今仍在民间广为流传。近日,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调结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邻居双方为伙墙发生纠纷,经法院调解,双方互谅互让,均表示“让他三尺又何妨”,最终原告撤回了起诉。
原告石某与被告刘某均系新安县磁涧镇村民,系隔墙邻居。2008年,经村镇统一规划和审批,二人相邻各批得宅基地一所,但根据规划,为节约土地面积,二人建宅应为伙墙。2008年11月,石某建起了二层小楼,刘某未为共用伙墙提供建筑材料和经济补偿。今年3月,刘某建宅时,未与石某协商,双方发生矛盾,石某遂阻止刘某施工,同时将刘某告到法院,要求刘某赔偿伙墙款2800元。该案经法院现场调解,法官从古代“六尺巷”的故事讲到目前构建和谐社会,最终使双方捐弃前嫌、尽释善意,都表示伙墙也是自己的墙,不让对方出钱物。石某当场撤回了起诉,刘某表示要赔偿伙墙损失,“不能叫老石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