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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新安县 法院检查《刑事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

  发布时间:2009-07-30 09:17:10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新安县

                  法院检查《刑事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

      

    7月29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玉龙的带领下,一行十三人到新安县法院检查《刑事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      

    检查组认真听取了新安县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杨安平就《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检查组成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询问了。县检察院和公安局代表就公、检、法在贯彻《刑事诉讼法》过程中相互配合协作问题作了交流和沟通。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玉龙对新安县法院在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贯彻执行情况、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配合情况、落实办案期限规定和被告人羁押期限规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落实对家庭困难和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情况四个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对下一步工作,杨主任提出以下四项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这部重要法律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在执行中一定要认真、准确,确保有罪人罚当其罪,无罪人不被追究。

    二是贯彻新的司法理念,服务大局。要把调解的理念贯彻到刑事案件办理当中,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达到社会稳定的效果。

    三是在《刑事诉讼法》执行的各个环节,公、检、法三家都要负起责任。三家要多配合,多沟通、对常见的共性问题多统一意见。

    四是上级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机关的指导,避免因认识差异导致案件复杂化, 出现上访缠访等被动局面。

    市中院副院长石志军、刑一庭庭长牛双河,新安县人大主任秦智琛、副主任徐五成、政法委书记樊栋梁以及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代表陪同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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