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执行质量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现将公开选定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有关事宜发布公告如下。
一、选定机构数量及至少需派驻人员数量
本院拟选定1家机构提供服务,至少需派驻2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开展辅助服务工作。
二、选定方式
本次选定采取由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自愿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应文件(材料),本院组织评审并确定选定机构的方式进行。
三、申报条件
须满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申报机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资质。
1、核准的经营范围包含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需要的服务项目;
2、具有开展工作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经营场所;
3、配备具备专业知识及网拍辅助工作经验的固定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法律、估价、会计、摄影、视频剪辑、VR拍摄及制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和固定工作人员;
(二)具有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设施设备。
1、设有专门客户服务平台,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咨询电话具备录音、复制和存储功能;
2、建有服务监管软件平台,全程记载现场勘验、电话(网络)咨询、引领看样、拍品交付等信息资料,可实时查询及归档保存(全程留痕);
3、能够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和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管理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对接。
4、能提供每日(含法定节假日)在线咨询服务;
(三)具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报名: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含离、退休)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
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及其分支机构;
3、按有关规定不得从事司法中介服务的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4、申请的两家或两家以上机构出现由同一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担任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或互为控股关系的;
5、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的、或被人民法院执行尚未结案的;
6、因经营行为被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给予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的;
7、申请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因经营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被人民法院判决构成犯罪的;
8、在从事司法中介服务中被人民法院除名的,或由原被除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另成立或更名后的机构。
注:以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选定程序
选定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为原则,分为公告、报名、评审、公示和确定五个阶段进行。
1、公告。通过新安县人民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公开选定公告,公告期为1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即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2日。
2、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即公告期限内),通过邮寄或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至本院执行局。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选定范围。拍辅机构必须如实报名,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报名时应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一式八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服务收费标准;
(2)派驻人员数量;
(3)提供服务能力;
(4)服务承诺书;
(5)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章程;
(6)本单位截止2023年4月30日在册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7)有关履约保证金或执业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3、评审。报名材料提交本院后,由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评审小组负责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于2023年6月7日在本院参加竞选展示,评审小组成员进行现场打分。
4、公示。根据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选定得分最高者为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并将确定名单在新安县人民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5、确定。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订为期1年的服务协议。同等条件下,拍辅机构已提供或正在提供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免费试用服务的,可优先选定。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承担网拍辅助工作的,经网拍辅助机构申请或者本院决定,可按顺序递补或另行选定。
五、其它事项
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新安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段艺娜、林菁
联系电话:166*****、187166*****
新安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