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向申请人的监护人发放案款、案款提存、向被执行人发放生活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30 09:25:1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新安县人民法院拟向申请人的监护人发放案款、案款提存、向被执行人发放生活费的公示如下: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以上款项将向申请人的监护人发放案款、进行案款提存、向被执行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9551。
新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王璐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