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提存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3 09:14:44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新安县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提存案款的公示如下: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以上款项将向案外人发放、提存案款,监督电话:0379-63159551。
责任编辑:王璐瑶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