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向被执行人发放生活费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26 17:19:29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新安县人民法院拟向被执行人发放生活费的公示如下: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以上款项将向被执行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9551。
责任编辑:王璐瑶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