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一庭工作职责
1、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各类民事案件
2、负责对民事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
3、负责指导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
4、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事审判二庭工作职责
1、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各类民事案件。
2、负责对民事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
3、负责指导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
4、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刑事审判庭工作职责
1、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所有刑事案件(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
2、负责对部分刑事案件的考察、回访工作。
3、适时做好司法建议工作。
4、负责对刑事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
5、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审判庭工作职责
1、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各类行政案件。
2、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部分民商事案件和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
3、负责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工作。
4、适时做好司法建议工作。
4、负责对行政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
5、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行局工作职责
1、负责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商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等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以及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2、负责承办指定执行、督办执行、交叉执行、委托和受托执行案件。
3、负责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和处理。
4、负责对扣押物品的管理工作。
5、负责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
6、负责对执行工作信息的上报及调查研究工作。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判监督庭工作职责
1、负责审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各类案件。
2、负责对全院审结、执结的案件进行评查,并书面通报评查结果。
3、负责对案件的电脑信息录入情况进行抽查,并书面通报抽查结果。
4、负责组织庭审考评、裁判文书评比等工作。
5、负责编发《审监通报》。
6、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
7、负责本院错案的处理工作。
8、负责审限监督、催办工作;
9、负责本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和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指导工作。
10、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审判流程管理。对本院案件的立案、送达、开庭、裁判、结案到归档全过程跟踪监控,确保案件审理程序合法、及时、不超审限;对鉴定评估、中止、延期审理和审限监界警示等审判“节点”事项过问、督办;为各审判庭与综合部门之间和各个审判环节之间的紧密配合进行协调,保证审判工作高效运转。
2、审执态势分析。在司法统计基础上展开调查研究,掌握本院审判工作总体状况,及时为院长宏观决策提供准确的情况分析。
3、案件评查。对已审结的各类案件,从程序到实体进行严格评查,分析研究并及时通报,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4、审判绩效管理工作。从上诉率、发回重审改判率、申请再审率、裁判文书合格率、涉诉上访率、调解率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和考核。
5、其他审判综合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审判管理制度、落实审委会决议、发布指导性案例、协助审监庭审理再审案件,完成院领导交办事项等。
司法警察大队工作职责
1、负责本院司法警察(包括聘用警卫人员)的教育、训练、管理和考核工作。
2、负责本院办公区和审判区的安全警卫工作。
3、负责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提押、值庭和法庭上的证据传递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完成拘传、拘留、搜查任务,对诉讼保全、重大执行案件进行配合协调。
5、负责司法警察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
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