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全县开展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环境专项治理动员会精神,提高人民法官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发展意识,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结合职能,特作如下承诺:
一、坚决履行所服务企业或分包项目、企业“首席服务官”和“法制服务官”的职责。帮助指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督促指导各项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协调开展项目周边环境排查整治工作;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组织企业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二、建立定期下访、回访机制,确保案件回访率要达到100%。通过与企业负责人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帮助企业共谋对策,提出防范风险建议,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三、加强沟通交流,赢取信任与支持。对社会影响较大、案情复杂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较多的案件,要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邀请他们旁听庭审,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共同做好涉企案件处理。
四、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涉企案件负面影响,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站在保障企业生存发展的高度,妥善执行涉企案件,对涉及重点项目和困难企业的执行案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将对企业发展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五、开通维权“绿色通道”,为涉诉企业提供便利服务。强化对涉诉企业的诉讼引导、诉前调解、诉前保全等服务措施,全力在诉讼之前化解纠纷,切实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六、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困难企业作为原告诉讼的案件,及时启动诉讼费的减、缓、免程序,积极落实各项司法救助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七、协助申请法律援助,确保援助渠道畅通。对需要律师帮助参与诉讼的困难企业,积极与县法律援助机构沟通协调,指导企业申请法律援助,保证援助渠道畅通。
八、坚持调解优先,提高调解率和履行率。对涉企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将调解贯穿于立、审、执全过程,创新调解方式,加大调解力度,努力提高案件调解率和履行率,做到案结了事。
九、高效处理涉企诉讼案件,减轻企业诉累。对必须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诉累。
十、做好判后答疑、释法,确保涉诉企业胜败皆服。